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城市综合治理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安全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阳原县公安局坚持以打促稳、以打促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 【案例1】4月18日14时许,阳原县公安局揣骨疃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揣骨疃村东侧沙河附近时,发现两辆半挂车正在倾倒建筑垃圾,民警立即上前处置,并将两名半挂车司机和一名铲车司机传唤至县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该三人均受雇于候某某(男,34岁,本县人,无业)。当日,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交代了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候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2】4月14日19时许,阳原县公安局揣骨疃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赵某某(男,35岁,本县人,无业)在阳原县浮图讲乡龙马庄村东沟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展开调查。经查,赵某某与大车司机薛某某从微信取得联系,赵某某谎称有正规场地可以处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也有铲车可以卸载垃圾,于是薛某某从北京昌平运输一车建筑垃圾至阳原县浮图讲乡龙马庄村东沟处,在倾倒过程中被村民发现后逃跑。揣骨疃派出所经过认真分析、研判排查,于4月18日将赵某某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公安机关将广泛搜集案件线索,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打击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坚决做到知法、守法、敬法,切实增强环保意识,维护好绿色可持续的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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