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自然与人类历史的宝贵遗产,见证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近日,阳原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树名木所在地乡镇开展了“守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为全面掌握古树名木的生存状况、生长环境和养护情况,在专项检查活动前期,阳原县检察院就本县古树名木进行了全面调研。按照该县古树名木目录,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全县18处古树名木涉及区域逐一实地踏堪,发现全县部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措施相对不完善,缺少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古树周边堆放垃圾、无避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实地踏查发现的问题,阳原县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案件磋商会,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通过多媒体形式现场出示各乡镇古树名木具体问题和漏洞,并根据《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释明了法律依据,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代表围绕案件事实及履职情况发表了意见,并就如何加强辖区古树名木保护进行交流讨论。 阳原县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就本辖区古树保护问题进行专门的诉前磋商,达成共识,对于未明确养护责任人和未签订养护责任书的古树进行责任人确定和责任书签订。 磋商会结束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部分行政机关制作检察建议书,由主管副检察长当场向被建议单位公开宣告送达。行政机关代表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让古树名木“老有所依”,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下一步阳原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对古树名木资源的强大保护合力,让承载历史与情怀的古树越来越多地释放生态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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