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警车使用管理,阳原县公安局严格落实警车管理规定,规范警车驾驶行为,积极排查警车管理使用中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警用车辆违规问题的发生。 该局在重申“五条禁令”等公安机关内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谁签字、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警车使用管理原则,建立警车管理台账,进一步细化警车使用措施。规定,驾驶警车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规范着装;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餐饮、洗浴、娱乐场所门口;严禁酒后驾车;在非紧急勤务活动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严禁滥用警灯警报器;严禁辅警私自、独自驾驶警车;全部车辆安装定位系统,确保轨迹可查。 对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民警及辅警,该局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车辆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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