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圆满地完成了一次诉前保全工作。 在焦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焦某申请要求法院在诉前保全被执行人李某的1台玉米收割机、3台轮式农用拖拉机和1辆家用小轿车。9月10日下午,阳原法院执行干警到李某家中,准备实施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一是被执行人李某的儿子(26岁)于一个半月前因车祸去世;二是马上就要收秋,这些农机具需要使用。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决定临时改变执行方案,不再强制扣押。执行干警耐心地向李某夫妇做了三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详细释法析理,李某表示愿意配合保全。经过与申请人焦某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就地扣押,约定:这些农机具先让李某保管,李某可以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转让所有权或隐匿财产,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李某收秋挣钱后须将所有欠款还给焦某。 本次诉前保全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进一步提升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阳原法院 闫晓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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