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阶段,阳原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一手抓新案执行,一手抓旧案清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19年前的旧案。 贾某与郝某债务纠纷一案,经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于1999年3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郝某向贾某履行豆子收购款19391.4元,但郝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阳原法院执行部门将被执行人在辛堡村的房屋及院落一处,评估后给申请人抵顶了8039.57元,剩下的11351.83元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于2000年3月中止执行。2018年8月22日,申请人贾某听闻法院正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力度很大,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阳原法院执行局立案后及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郝某在外地的银行账户里有11993.11元存款,于是执行干警当天赶到银行进行划扣,当天将案款履行给了申请人。贾某拿到钱,激动地握住执行干警的手说:“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起长达19年的陈年老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圆满执结。 在大数据执行时代,“老赖”已无处遁形。 阳原法院 闫晓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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