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为贯彻“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及司改要求,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德泳应阳原县人民法院邀请列席审判委员会。阳原县法院院长顾亚军主持会议,阳原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巍陪同列席会议。 此次审委会就一起民事提请再审案件进行讨论,于德泳检察长认真听取了审委会的研究和讨论过程,并代表检察院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相关意见,阐述检察机关的观点和理由,审委会研究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确保了监督质量和效果。 县法院院长顾亚军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法院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促进作用,法院应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希望检察机关列席能够常态化,共同做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案件的定罪量刑工作。 于德泳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阳原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列席审委会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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