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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一名“老赖”

2018-07-26 16: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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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拘留了一名拒不还款的“老赖”,并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处罚。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先前向申请人张某借钱,被执行人赵某做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赵、李二人拒不还款,张某遂将二人诉至法院。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局将赵、李二人同时执行。在冻结二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时,李某的银行账户有存款,法院已将其划拨,而赵某动用私人关系将自己在大同铁路分局的工资账号进行了更改,因此执行干警在银行账户上没有查询到赵某的存款,致使执行不能。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赵某,不断做赵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同时把现在的工资账号提交法院,而赵某始终无动于衷。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赵某的行为属于逃避、抗拒执行,应予以严厉惩处,遂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老赖”,法院予以严厉打击,切实收到了“强执一案、震慑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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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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