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民生案件。 该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自案件立案开始就受到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由执行局局长亲自办理该案。案件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先后采取了查封工商登记、查封车辆、限制高消费、公开失信惩戒等措施,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到庭接受询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始终以“我没有钱还”、“就算拘留我也没有钱还”为借口拒不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该院认真分析案件情况,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以虚假报告财产,情节严重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8年7月13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执行干警5人、法警2人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当日晚21时,张某家人及朋友来到法院,主动归还了全部欠款。 由于案件申请人赵某、王某年事已高,为了确保执行案款第一时间发放,当日晚22时30分,由副院长李延飞和执行局局长程东风带队,深夜前往申请人赵某家中,将执行款亲手交到了赵某、王某手上。 运用多手段,打好组合拳!阳原县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精准执行”攻坚战稳步向前推进。 阳原法院 闫晓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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