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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大力推进“一乡一庭”职能发挥工作的总体要求,5月3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召开“一乡一庭”工作推进会,就如何推进“一乡一庭”职能发挥提出四项措施。 规范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该院确定民一庭为牵头部门,各中心法庭庭长为牵头领导,3名政治素质过硬、法理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庭庭长和5名青年法官助理为“一乡一庭”负责人,各个乡镇法庭配备4-6名人民陪审员,在保证正常办案的前提下,各负责人每周随时到乡镇法庭进行指导,并及时向中院沟通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发挥人民陪审员驻庭作用,创新调解机制。该院从乡镇所在地民调员、村干部和德高望重的乡民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利用他们熟悉当地社情民意、文化风俗、乡规民约的优势,协调邻里关系,诉前调解抚养、离婚、赡养、继承等常发性纠纷,力争最大限度的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消弭于无形之中,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加强协调联动,致力矛盾化解。“一乡一庭”职能发挥工作坚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主动协调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中心法庭庭长和“一乡一庭”各负责人主动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等取得联系,积极与相关单位开展协作,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打造特色品牌,搞好法治宣传。该院利用网络和新媒体,组建了由各负责人、乡干部、村书记和村级人民调解骨干组成的“一乡一庭”工作微信群,促进工作开展。同时注重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一乡一庭”的便民利民举措,发挥好“一乡一庭”的职能优势,扩大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 阳原法院 闫晓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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