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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天平 无愧法徽——记阳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学敏

2017-05-19 1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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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敏,男,1973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一级法官。1994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法院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党组成员。

  2004年,王学敏同志任阳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以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思想,积极探求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规律,不断改进和创新刑事办案机制,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息诉服判工作,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落实到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当中,大力加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高标准做好审判工作,实现了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提高,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所带的刑事审判庭2004、2005、2007、2009、2011年度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连续八年被阳原县政法委授予严打先进集体;2010年8月被张家口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1年6月被共青团河北省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他本人6次被县政法委评为严打先进个人,2004年,2006年,2009年,2010年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2009年度被市中院评为7.14专案嘉奖,2011年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精业务、秉公正,审慎细致办“铁”案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王学敏执法的准则和誓言。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他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从2004年他任刑事审判庭庭长以来,个人办结各类刑事犯罪案500余件,全庭办案近1000余件,判决各类犯罪分子1400余人,所有案子都在审限内审结,尤其在2004年至2012年间,刑事审判连续9年实现无发还、无改判、无申诉,他们的工作经验被最高院以信息方式向全国法院推广。2016年,全庭审结的72件案件无发还或改判案件,刑事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排名第一。

  讲政治、顾大局,力求最佳办案效果

  在政治上,王学敏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他始终不渝的职业追求。他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发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他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尽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坚持将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和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加以综合考虑,把和谐司法理念融入到审判中,既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2014年他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车祸中身亡的两名被害人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被害人家属因失子之痛,情绪十分激动,坚决要求重判被告人,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多年来从事审判工作的经验使王学敏深知,该类案件中尽快将民事赔偿问题处理好,是抚慰被害人家属心灵创伤的最好办法。于是他一方面反复耐心地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其拿出诚意,以最大限度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又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方的工作,让其明白被告人亲属已竭尽全力来赔付。经过连续十多天的艰苦调解,双方当事人均为法官的真诚态度所感动,都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最后,被告人一方同意以车抵钱,使这起本来比较复杂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案件宣判后,被害人家属为王学敏送来一面写有“公正司法、全心为民”的锦旗。

  勇探索、重调研,夯实办案理论基础

  在刑事审判中,王学敏同志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高办案综合能力。对盗窃、抢劫、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多发性案件,以他为组长,成立专门调研小组,进行调研分析,准确把握犯罪动向和犯罪规律,努力探索解决办法,确保在预防犯罪、惩治犯罪、判后教育等方面更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新形势下的新型犯罪,他带头在结案后撰写审判心得,供庭内成员观摩学习,把每件新型案件当成一本教材,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利的参考。今年以来,他组织庭内法官对新案例探讨1次、审判心得交流3次,取得了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效果。结合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陪审工作情况,撰写的《基层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在《河北审判》刊载。

  搞普法、强帮教,扎实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王学敏在青少年审判工作中,坚持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做了积极的工作,有效遏制了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一是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他带领刑事审判庭主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联合开展“法官送法进课堂”活动,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发放法律宣传册和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建立庭审旁听制度。选取针对性强、青少年人群中常发的典型案件,组织青少年旁听庭审,让学生亲身感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受到惩罚所带来的震撼,教育青少年自觉守法。三是强化社区管理。他带领庭内法官以社区为主体,在教育、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对辍学在家和有违法行为前科的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清查,并建立教育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探索监督教育机制,使其继续接受教育,尽快融入社会。同时,加强对缓刑少年犯实行结对帮教措施。四是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生活、学习氛围。针对未成年人可塑性、模仿性强而自控力差的特点,他积极建议有关执法机关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网络管理、加大扫黄打非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文化小环境,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逐步建立起法庭、监所、学校、社区、家庭“五合一”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2011年6月,他所带领的刑事审判庭被共青团河北省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在全市法院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2012年1月8日的《人民法院报》以《阳原搭建青少年普法平台》为题对他们的先进事迹予以大篇幅刊载报道。

  敢担当、拒侵腐,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刑事大要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宁,审理这类案件不仅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而且有时还伴随着危险,没有熟练的业务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在法院,王学敏恰恰以连续作战、办大要案而著称。他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国家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在他任审判长办理的一起重大团伙盗窃案中,该团伙5名犯罪分子交叉结伙,疯狂作案,手段恶劣,加之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影响和民愤极大。他和干警们一起白天提审调查,晚上阅卷核实证据,在三十天内就审结了该案,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其中三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两名也被绳之以法、科以重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不时向审判机关袭来,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王学敏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为此,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王某犯盗窃罪,王某的妻子为了减轻丈夫的刑罚,千方百计打听到王学敏家的住址,到他家里打听案情。王学敏释法明理、热情解答,把人送走后,却发现沙发上留下一个鼓鼓的信封,打开一看是5000元钱。次日,他把钱退还给王某的妻子,在王某的妻子执意不肯将钱拿回的情况下,他将钱抵了被告人应交纳的罚金。他就是这样,十几年如一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王学敏同志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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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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