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期间,马圈堡乡村民刘某等人跟随当地包工头王某在张家口做泥水工。期间,王某除了支付部分必要生活开支外,截至2017年2月尚拖欠刘某等人3万元工资。刘某等人多次讨薪无果,情绪激烈,准备到县信访局“告状”,并且到县政府大楼堵门,乡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刘某,答应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刘某追讨所欠工资。 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某于2017年4月4日回家,王某终于露面。于是乡司法所几名干部会同刘某到王某家进行司法调解。但王某声称没钱,由于多家业主未及时结算工钱,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刘某等人的工资。经乡村干部对王某进行劝导,向他讲解劳动法以及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政策,终于使王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明显变化。工作人员称热打铁,出主意、想办法、耐心调解,经双方同意,王某先支付刘某等人2万元工资,并对剩余款项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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