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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法院发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刑事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2016-09-27 1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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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上午,阳原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县电视台等有关单位代表旁听一起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庭审结束后,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刑庭代理庭长张爱东向旁听案件的各界代表通报了2016年前3季度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刑事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当天旁听的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任某驾驶机动车超速、逆行与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马某相撞,造成马某当场死亡,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判决。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生产能力的增长,个人机动车的保有量逐年上升,与道路交通设施容纳能力的矛盾凸显,而一些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及个人素质低,致使道路交通事故成倍增长。截止今年9月份,在阳原法院受理的55件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19件,目前上述两类犯罪占收案总数的35%。而这些案件均不同程度地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巨大损失,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新闻发布会上,张爱东表示,阳原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不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提醒驾驶人员,只要驾车就必须提升驾驶技能,形成良好的驾车素养,绝不开赌气车、不开大意车、不开疲劳车;更不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阳原县人民法院孙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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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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