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阳原县长安网 >> 矛盾化解

阳原法院四项措施强化信访维稳工作

2016-08-19 11:48:3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8月4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召开信访工作调度会,对前一阶段全院信访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部署。今年以来,该院采取四项工作措施强化信访维稳工作,截止目前,未有新的信访案件发生。

  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庭室严格落实责任制,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和责任追究程序,凡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理睬,或能解决拖着不办的,对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不积极预防、不认真对待、不制定工作预案,而使事件发生或事态扩大的,或在处置事件中,不积极履行职责,推诿回避,使上访事件矛盾激化的,坚决追究有关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和案件承办人的责任。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要求接访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对情理之中、法度之内的要尽量解决;对不合理要求,要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对要求虽然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积极采取救助、扶贫等措施给予关爱。

  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机制,主动加强与乡镇和村的沟通与联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可能引发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做到早拿预案、早做处理、减少疏漏。

  引导群众正常上访。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在反映问题时,准时按规定到指定接待场所信访,积极引导当事人走正规程序反映问题,纠正上访人员的错误观念和投机心理,切实树立“非正常上访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要受到法律追究”的信访工作导向。

  阳原县人民法院 闫晓瑜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赵文娟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