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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06-09 11: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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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传来喜讯,阳原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该检察院是我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县级检察院。

  近年来,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开拓创新,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该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并连续八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至2013年连续八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据悉,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每三年一届,是综合评价一个单位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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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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