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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网络大讲堂学习心得 新常态下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必要性

2015-06-09 11: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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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人们法治观念的深刻变化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对我们基层法院在新常态下履行职责提出新的要求。新的形势需要新的理论、新的方法、新的思路、新的知识,还需要我们加强固有知识在新常态下的新运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学习,不仅要专研学习业务知识,更要学习党的政策理论知识,为建设服务性法院,学习型法院提供最大支撑。

  创建学习型法院是适应新形势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司法体制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作为司法工作者的我们适应新形式不只是工作上的要求,还应该作为政治任务去完成。只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学习有方向、努力有劲头、工作有干劲,才能在全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形成人人爱学习,人人钻业务的良好氛围。

  创建学习型法院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途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人民法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以先进司法理念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才能在学习中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应对之策,才能为打造更加职业化、专业化、精干化的队伍提供人员保障。我们法官队伍总体上是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但毋庸讳言,这支队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与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加强法官业务素质能力的提高,准确、娴熟把握法律,为群众提高高质高效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狠抓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洁意识,牢固树立起“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形象。

  创建学习型法院是实现司法公开、公正、公平的根本保证。十八大以来,法院改革不断深化,陈旧的司法理念必须被革新,落后的审判机制也必须被改变,破旧立新是新形势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先进的司法理念来源于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的探索,法院改革不仅是一种体制创新的探索,更是一次司法理念的大革命。我们只有不断摒弃旧的司法理念,创立起新的司法理念,改革才会发展。但是任何改革与创新都不是异想天开的,而是源于最新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理论指导下。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以先进司法理念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才能增强我们改革创新工作的能力,才能与时俱进,抓住机遇,深化法院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创建学习型法院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社会的现实要求。近阶段,新闻媒体上充斥的虐童、“李刚”、暴力拆迁、暴力执法、“碰瓷”等负面事件,这虽说是个别人的个别社会现象,但还是成为了摆在我们法院工作者面前的问题,到底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还是人们对法律的漠视,仰或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这就深刻的告诉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就必须创建更加适应新形势的人民法院,不断学习新的法制理念和新的工作方法,用学习成果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最强大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学习 法院 司法 我们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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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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