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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标的、体现大关爱——阳原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手中

2021-07-28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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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干警及时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手中

  7月26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田向前和副局长闫磊顶着炎炎烈日,驱车半小时赶往申请人闫某家中为他们送去前天晚上执行到的款项,两位平均年龄已达70岁的老人握着干警的手迟迟不愿松开,虽然只有4000元,但是对于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这笔钱可谓是雪中送炭。

  2018年、2019年闫某和熊某达成买卖协议,闫某将三头猪卖给熊某,共计人民币21440元,但熊某逾期未支付,而闫某全年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家中饲养的这几头猪。2021年2月,闫某遂向阳原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熊某支付闫某卖猪款21440元。判决生效后,熊某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于是闫某向该院申请执行。由于该案申请人年迈,又无其他收入来源,该院院长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干警加急加快处理该案。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方式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踪迹,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7月25日,临近下班时间,执行干警得到被执行人的位置信息,立即向院长进行汇报,经院长同意后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在对被执行人拘留后,了解到被执行人现有两个孩子读书,每月只有3000元的收入,家庭困难,确实无法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于是闫磊主动进行调解,详细为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被执行人先行给付4000元,剩余欠款自2021年8月起,每月履行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的给付方案,案件顺利执结,执行干警及时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手中。

  近年来,在执行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该院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指出:“不论标的大小,一律平等对待”。该院执行干警始终践行这一理念,做到了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在执行过程中,对待被执行人秉持严宽相济的原则,既保证了案件的执结,又顾及到每一个案件的特殊之处,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律有温度,执行含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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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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