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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公安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3-20 16: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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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阳原县公安局积极部署,广泛发动,细化措施,抓好摸排,迅速掀起“扫黑除恶”行动高潮。

  强化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开展,该局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刑侦、经侦、治安等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刑警大队,确保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推进有力。

  广泛宣传发动。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利用电视台底拉字幕、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在重点单位周边、主要街道广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扫黑除恶公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发动群众,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通过设置举报箱、开通并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号召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线索,明确专人收集和反馈,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深入开展排查。对近年来办理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卷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黑恶犯罪线索,确保排查到位;对近年来群众信访问题、领导批示件、交办件进行梳理,认真查找案件线索,深入分析是否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提高打击工作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依托传统方式和新媒体,大力宣传举报奖励规定,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拓展线索来源。

  严格落实奖惩。制定了《“扫黑除恶”奖惩规定》,对扫黑除恶效果明显或受到上级表扬的,对相关单位和民警给予奖励。对黑恶痞霸线索发现不了、打击不力、上报不及时或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对相关领导和民警予以问责;充当黑恶痞霸分子保护伞或为“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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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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