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前,主动向当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的,予以宽大处理。逾期既不投案自首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者,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阳原县公安局110报警电话 (24小时受理) 0313—7382061 (工作时间受理) 其他举报电话:阳原县人民法院0313-7398401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0313-7512000 阳原县司法局0313-739819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12日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