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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法院寒冬亮剑 执行标的顺利交付

2018-02-11 1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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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1日清晨8时许,寒风凛冽,室外气温-17℃,滴水成冰。阳原县人民法院院内8辆警车警灯闪烁,30余名干警整装待发。院长顾亚军做简短行动动员后,副院长李延飞亲自带队,冒着严寒奔赴马圈堡乡赵家沟村山上,对一套10kv变电站设备进行现场强制交付。

  该案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根据民事判决书,被告阳原某矿业有限公司须给付原告山东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34803.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阳原法院根据申请人山东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5月10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某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10Kv变电站设备一套及附属设备。后经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两次司法拍卖,均因无人竞买,确认流拍。流拍后,经申请执行人和申请被执行人同意,2017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967890.4元以物抵债。

  由于抵债物为变电站设备,安装十分牢固,全部设备拆卸及搬运至少需两天时间。2017年12月26日,该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进行现场交付时,遭遇案外人杨某兄弟,涉及工伤赔偿、右臂缺失的杨某某(陕西人)以及部分自称债权人的群众极力阻挠,不让执行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因情况发生突然,当天未完成抵债物交付。后经审查,以上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为保证抵债物的顺利交付,此次行动前,阳原法院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邀请了人大、政协、县政法委、县纪委、县检察院、县电视台派员现场监督执行,联系了拘留所提前做好收押准备,协调县医院出急救车一辆。

  执行地点位于山区,山上白雪皑皑,寒风呼啸,环境十分恶劣。执行干警不畏严寒,迅速拉起警戒线,有效控制了现场。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企图阻挠执行的第三方未敢露面。经过两天一夜紧张的拆除,2月2日,抵债物顺利移交。

  本次执行行动的成功,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为以后案件的执行创造了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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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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